近幾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爆料,山東濰坊許多化工廠、酒精廠、造紙廠將汙水通過高壓水井壓至1000多米下的水層,汙染地下水。一時間,“地下排汙”就成了眾矢之的。那麼,地下排汙真的就該背負這樣的罵名嗎?其實地下排汙本身並不可怕,關鍵看怎麼個排法
1、並不是所有的地下排汙都是禍國殃民
人類無法停下工業發展的腳步,因此除了從源頭上減少廢物、廢液的產出,如何處置這些廢物、廢液,也是我們必須麵臨的選擇。目前,處理這些廢物的主要方式有六種:傾倒於海洋、在遠洋進行焚燒、直接堆積於地麵、在地麵貯存、填埋於淺層地表和深井灌注。地下排汙有三種類型:1,滲坑、滲井排放;2、淺井水層排放;3、高壓深井排放。國外把第三種排放方式又稱為“深井灌注”,這是一種成熟領先的汙水、廢液處理方式。前兩種會造成地下水的汙染,第三種則是利國利民的技術創新。
深井灌注就是將廢液灌注到與人類日常生活環境隔絕的地質深層,從而實現安全處置。作為一種環境處置技術,它在美國已經有50餘年的曆史,主要用於處置工業或市政廢液、廢水。“深井灌注”有個最基本的前提,就是要保證排放物與地下水完全隔絕。目前人們開采地下水的深度一般不超過300~500米,“深井灌注”的井深通常約800米到超過3200米不等。有關部門對118個城市連續監測數據顯示,約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嚴重汙染,33%的地下水受到輕度汙染,基本清潔的城市地下水隻有3%。”地下水如果被人們取用,就是生活和工業用水,與河水湖水無差別;如果不被人們取用,它的角色是承壓。為什麼把廢液排放至地表下較深的位置,對地下水就沒有汙染了呢?原因就在於自然條件下,地表下垂直向上的每一套水層之間的流通性很差,互相之間不能很好的滲透。當一套地下水層遭受汙染的時候,如果它不與那些可能連通到地麵的水層溝通時,對地表附近的地下水就基本無影響。所以,當有足夠深的排汙井能夠深入到若幹套隔水層以下進行排汙,對上層的地下水就不會有什麼影響。城市取用地下水,其實也多取用第一套潛水層,所以這裏的“64%地下水受汙染嚴重”是指這一層最淺的地下水。
2、和其他處理汙染物的方法相比,“深井灌注”具有明顯優勢
1989年,EPA(美國環境保護署)完成了一項風險研究,該研究認為:與地表填埋、貯存罐藏或焚燒等其他處置技術相比,深井灌注技術對於人體健康和環境所構成的危害極低,可能造成的危害風險最小。因為它具有以下優點:灌注液儲存在深層地質層中,可以避免汙染物進入生物圈循環係統;可以減輕對大氣、水體和淺地層的環境壓力;可以置換出地表環境容量;當環境容量高度稀缺和處理成本高時,可以減少汙染物處理成本;擴大了汙染物治理技術的選擇範圍。在風險分析所設想的所有情況中,深井灌注的泄露幾率在百萬分之一到四百萬分之一,安全係數也遠遠高於其他廢棄物處置技術。20世紀30年代起,美國的石油公司開始利用深井灌注技術處理石油和天然氣產品的廢液。美國是最早利用深井進行廢液灌注的國家,每年有超過7500億加侖的廢液注入地下,其灌注井數量也已超過65萬口。全美約89%難以處理的危險工業廢液均通過深井灌注方式來進行處置,以實現對環境影響的最小化。
3、中國也有深井灌注,但缺乏相關標準
這項技術對中國而言也並不陌生,作為地質大國,我國有很好的深井鑽井技術和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在我國實行深井灌注在技術層麵上是完全可行的。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司已經采用深井灌注技術成功處理了公司60萬噸/年真空製鹽裝置的製鹽廢水廢渣;大慶油田建設設計研究院同大慶油田勘探開發研究院曾聯合開展了含氰汙水深井回注技術研究,並解決了油田聚合物工程74萬噸含氰廢水/年的地麵納汙問題,而且還可最終解決226萬噸/年含氰汙水的排放問題。
遺憾的是,迄今為止,我國尚未製定控製深井灌注行為的法律法規。在國務院行政法規規定中,隻有《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可涉及深井灌注行為,但沒有具體、有針對性的規定。其次,從技術角度考慮,通過高壓水泵往地下排汙水,甚至排到了地下1000米,可能性並不大。如果用高壓水泵把廢液排到地下1000米,首先需要打一個深度達到1000米的井,這不是普通施工隊可以辦到的,就算找來專業施工隊,真的打出了一個1000米的井,並把廢液排進去,那簡直可以稱為“良心企業”,因為“深井灌注”的井深要求也就是800米到超過3200米。在一個地表水被普遍汙染的國度,地表水滲透到地下,自然也會造成地下水被汙染,所以現在說淺層地下水不能喝,要往深處打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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